中共徐州工程学院机关委员会文件 机关委发〔2016〕7号 关于设立机关“先进示范窗口”、 “党员示范岗”的决定 机关各支部: 为深入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的广泛开展,切实提高机关部门服务水平和质量,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,经各支部推荐,机关党委研究,确定下列科室和党员为“先进示范窗口”和“党员示范岗”: 一、机关“先进示范窗口” 党委学生工作部 宿舍管理科 党委保卫部 政保科 院长办公室 行政科 人事处 劳资科 教务处 教学管理科 后勤管理处 校医院 二、机关“党员示范岗” 机关第一党支部 孟 稚(党委办公室) 机关第二党支部 赵 斐(党委统战部) 机关第三党支部 石 方(团委) 机关第三党支部 赵 辉(徐州创新创业教育学院) 机关第四党支部 何晨阳(党委保卫部) 机关第五党支部 韩 天(院长办公室) 机关第六党支部 马行健(财务处) 机关第七党支部 范康健(招生就业处) 机关第八党支部 刘 青(教务处) 机关第九党支部 唐 华(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) 机关第十党支部 阮少伟(继续教育学院) 后勤党总支 孙颖康 王宏成(后勤管理处) 希望被授予“先进示范窗口”的科室和“党员示范岗”的党员,再接再厉,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继续弘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。 希望机关广大党员同志积极向先进典型学习,不断加强自身建设,为我校的各项事业做出新的贡献。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机关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 上一篇:机关“党员示范岗”工作职责及服 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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